“这个事件不是所谓的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12月28日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司长赵宁就女医生遇害作出回应。

监控视频截图
1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报称,民航总医院一男子持刀将一女医生扎伤。后来,受伤女医生经抢救无效去世。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孙文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零容忍,这是我们一贯的态度。”赵宁说,“我们也希望大家有机会可以到医院、到急救场所去看一看,实地感受我们的医务人员是如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也对该事件进行了回应。“近期发生的事件,是一起刑事案件。我们国家的刑法对伤害致死、对杀人都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所有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袁杰表示,我们应该认识到,医务人员是全体公民健康的卫士,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主力军,医务人员为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为我们的健康提供保障。对医务人员的侵害,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多处阐明对医务人员的保护。
第46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第57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第105条、第106条特别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丨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