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央行公布“存量房贷”利率新政,明年3月1日起,浮动利率转换为LPR

12月28日,央行通过官网公布了“存量房贷”的利率政策。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开始转换为LPR。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央行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怎么进行?

总体而言,自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以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者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体到操作上,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1.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不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与公众最息息相关的莫过于存量房贷利率将如何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具体来看有以下要点:

1.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2. 定价基准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3. 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该负责人还表示,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央行还举了如下实例说明: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也就是说,此次存量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定价基准切换为LPR后,至少未来一年个人利息支出并无变化。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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