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新政策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国家、省“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具体举措。
“新政策”将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基本医疗保障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水平(详见“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新政策更需要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埋头苦干、奋勇前进,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为提升全体市民医疗保障水平而不懈努力!
但愿人健康,医保共担当!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
(一)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的规定:
1. 省政府“粤府办〔2021〕56号文”规定普通门诊选点就医,原则上按1家选点;
2. 佛山市优化普通门诊政策,选点不超过3家(含1家基层医院),年度可变更3次(变更1家为1次),“急救、抢救、转诊”不计入选点家数;
3. 可在全市范围内选点,符合条件的可跨市异地选点。
(二)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
1. 按习惯,选择符合自己就医习惯的医院;
2. 按需求,根据自身状况、年纪大小、病情需要和医院专科特长选择;
3. 按位置,结合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
4. 按级别,医疗机构有三级、二级、一级和未定级4个级别,其纳入医保报销比例不同;
5. 按要求,选满3家必须有1家基层医疗机构。
(三)普通门诊选点7个渠道:
1.附属陈村医院公众号:综合服务→医保定点→选择身份证→增加定点

2.“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微信搜索功能查找即可;

3.“佛山通”APP或微信小程序,通过下方下载获取;

4.“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在界面底部的“便民服务”中点击“普通门诊选点”即可;

5. 具备“选点”功能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详见各医疗机构宣传资料;
6. 医疗机构前台,参保人可携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前台现场办理;
7. 社保窗口,可到参保所属区的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咨询热线0757-12345)。
来源:医保物价办、附属陈村医院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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