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收费缓缴!其中佛山市水利部门有……
©佛山水利
两部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提到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全文如下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具体缓缴项目如下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两部委发布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提到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全文如下: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缓缴项目如下: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 一图读懂:全市水环境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理工作进展
☞ 南海区治水持续加码,打造百姓“幸福河”
☞ 佛山好“心水”l 快来看看属于你的2022愿望清单吧~
☞ 周末出游好去处!快来打卡佛山这两条“最生态”碧道!
编辑 / 吴晓楠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