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将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
但由于部分企业(单位)账户信息未完善
无法正常收到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符合条件但未收到补助的企业(单位)
请及时主动申领过期将不再受理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政策规定,佛山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实施将于今年底结束。
申领途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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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就近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领:
1.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佛山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表格模板可在表格可以在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fssi.foshan.gov.cn -〉社保专栏 -〉 失业保险 -〉 表格下载);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3.收款账户资料:优先提供对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存款基本账户(加盖公章),没有的可提供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及签订协议的银行账户资料;个体工商户没有上述资料的也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法人个人账户银行资料;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还需提供其实际用工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记载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及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有效材料)。
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选择“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登录企业版,选择菜单栏中的“失业保险服务”——“留工培训补助待遇申领”,按照页面提示办理即可。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象包括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和六类主体(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但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不在补助之列,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单位),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注意啦!
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年12月31日
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单位
不要错过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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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麦颖琳
审校:谭健才、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