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昨日(1月8日)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在新措施下
“阳了”还能不能上班?
怎么休假?工资怎么发?
职场人关心的问题
现在有答案啦!

“阳了”是否需要强制隔离?
不需要哦。

1月8日以后,《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明确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二)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三)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等。
但对于抗原检测确认阳性的员工,企业应从对全体员工健康负责的角度,适当安排感染员工休假或居家办公。

“阳了”需要停工治疗,怎么请假?工资怎么发?
按病假处理。

1月8日以后,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按照甲类管理支付居家治疗的感染者正常出勤工资。
新冠病毒感染者需要休假治疗的,可按病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可参考《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乙类乙管”后,用人单位需要如何面对新冠病毒?
应尽到报告、防护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并给予适当津贴”;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承担乙类传染病的相关报告、防护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利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框架内,在必要的限度内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是否发热等。建议单位和工会共同为职工提供诸如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办公区域通风、消毒等措施。
近日,广东重磅宣布!
实施“乙类乙管”后
新冠感染者住院费用
继续全额保障
1月7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3部门转发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在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广东相关医疗保障工作,在延续前期留观、住院特殊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优化门急诊医疗保障政策、在线诊疗医疗保障和经办便民服务。
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感染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留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费用),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全额保障。
门急诊治疗方面,通知指出,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的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
● 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以及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施按项目付费,单列结算;
●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
近期,“互联网+”医疗服务成为很多市民尤其是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求诊首选。通知强调,新增新冠病毒感染首诊“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直接向省医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通知还明确要优化经办管理、做好便民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增加“新冠门诊”医疗类别,实现“新冠门诊”医疗费用市内直接结算,推进省内跨市“新冠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即1月8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来源:佛山人社、佛山日报
责任编辑:胡凤琳
初审:霍嘉琪、李敏贤、陈绮婷、梁洁仪
审核:甘欢迎
终审: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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