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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佛山市退休参保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停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规定和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选择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7233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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