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样在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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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之际爆竹烟花成为了热销品也进入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关键时期在此,小司温馨提示相关经营者,存放烟花爆竹谨记依法依规否则,小心酿成大错就在近日南海某社区厂房就因违规存放454箱爆竹涉事事主被立案查处某社区厂房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现场。事件经过1月4日,南海丹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来到该厂房时,事主正往小面包车装货,准备运出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某社区厂房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现场。
1月4日,南海丹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来到该厂房时,事主正往小面包车装货,准备运出销售。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其暂停搬运。现场可见该厂房为老旧木瓦结构式厂房,厂内未发现任何安全防爆等措施,电气开关均缺乏防护罩,电线裸露在外,存放空间未能达到专业仓库储存标准。周边仍有其他厂房常规运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经查,厂房内存放有9种不同规格品种的烟花爆竹共454箱,事主未获得相关售卖资质证件,存在违规售卖和违规储存和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事主正往小面包车装货,准备运出销售。

开关均缺乏防护罩,电线裸露在外。
执法工作人员现场立即调查取证,公安部门将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涉事事主进行立案查处。

公安部门将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同样涉嫌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这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就涉嫌违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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