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关于延长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延长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办理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暂停办理所属期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为保障缴费人权益,现决定将我市所属期2023年1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一、用人单位在2023年2月28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

延长2023年1月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

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办理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暂停办理所属期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为保障缴费人权益,现决定将我市所属期2023年1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一、用人单位在2023年2月28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3年2月28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三、2023年1月的职工增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四、所属期2023年1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暂未恢复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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