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区域设置
(一)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为“禁燃区域”):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
(二)在禁燃区域内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云东海街道荷花世界、三江水韵公园,以及禁燃区域内的各自然村。
(三)允许特定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即2023年1月21日和1月22日),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1时30分。
(四)禁燃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森林防火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地带30米范围内)。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1月21日生效, 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
特此通告。
附件:三水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示意图

2023年1月18日
附件:三水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示意图
一、禁燃区全域图


二、三江水韵公园燃放区域图


三、荷花世界燃放区域图


备注:禁燃区域内的各自然村不在上图标注。
此外
任何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的
都是违法行为
一经查处,将面临罚款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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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燃放烟花
违法燃放烟花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三水区应急管理局、三水公安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雪丹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刘丹红、李细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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