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过年,不少街坊都想放烟花
去哪里购买?

根据《高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布点规划(2023-2024年)》
在区内规划6个烟花爆竹合法零售点
目前发出4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其中明城镇有1家
位置在
明城镇明五路511号102、103铺

应急部门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及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质: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一片喜气洋洋的节日氛围里,某些不法商贩打起了“歪心思”,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明城镇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明城镇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案例一
2023年1月15日中午12时许,明城镇应急办接到明城镇派出所巡查人员报告,发现明城镇世周村有村民存放一批烟花爆竹。明城镇派出所、明城镇应急办立刻组成联合检查组到达现场处理。经现场检查发现世周村内一集装箱仓库内存放有一批烟花。经现场清点后,该批烟花已交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相关责任人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案例二
2023年1月19日下午,明城应急办接到举报,明城商贸城明大商店和明艺商店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明城应急办联合明城派出所立即到场处理。经现场检查发现明大商店和明艺商店储存一批烟花,共200公斤左右。该批烟花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查处后,立即移交公安部门组织烧毁,相关责任人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警方提醒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春
明城这些地方可以放烟花爆竹

可燃放区域设置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023年1月21日、1月22日)全天
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燃放区域设置
如上图红色区域所示,区域1位于明城广场范围内;区域2位于沧江河南侧堤围(东至旧沧江桥,西至木田村),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四、处罚措施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88219286(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19(火警电话)
六、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七、本通告自2023年1月2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