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北滘镇春节期间
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按照《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春节期间设置我镇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即2023年1月21日、22日全天,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燃放区域设置
燃放区域设置于北滘镇君兰河堤公园北滘沙水闸堤外的人造沙滩区域内(详见下图)。
(点击查看大图)

有需要的市民群众可前往上述区域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我镇相关部门将于春节期间加强对上述区域的交通管控和巡逻守护,全力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注意事项
(一)不得采用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三)合法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得存放重量超过25公斤的烟花爆竹。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燃放监管措施和违法举报办法
(一)处罚措施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举报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六、生效时间
自2023年1月2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
2023年1月21日
烟花爆竹类别:
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烟花爆竹共分四个级别: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按照最新国家标准要求也须专业人员燃放)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温馨提示:
燃放点周边有划线的停车位和停车场,请自驾出行的市民将车停在划线区域内!
关于北滘镇春节期间
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按照《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春节期间设置我镇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即2023年1月21日、22日全天,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燃放区域设置
燃放区域设置于北滘镇君兰河堤公园北滘沙水闸堤外的人造沙滩区域内(详见下图)。
(点击查看大图)

有需要的市民群众可前往上述区域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我镇相关部门将于春节期间加强对上述区域的交通管控和巡逻守护,全力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注意事项
(一)不得采用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三)合法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得存放重量超过25公斤的烟花爆竹。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燃放监管措施和违法举报办法
(一)处罚措施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举报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六、生效时间
自2023年1月2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
2023年1月21日
烟花爆竹类别:
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烟花爆竹共分四个级别: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按照最新国家标准要求也须专业人员燃放)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温馨提示:
燃放点周边有划线的停车位和停车场,请自驾出行的市民将车停在划线区域内!
来源:北滘镇党政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静欣
审校:林楚琪、罗倩娴、徐韬、梁凤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