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事关烟花爆竹!杨和镇零售店位置、可燃放时间范围、注意事项→

目前,高明区共发出4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其中杨和镇有1张杨和镇烟花爆竹零售店 欢庆满堂烟花爆竹专营店导航定位(店铺名称以实地为准) 2023杨和这些地方可以限定时间内放烟花爆竹一、燃放时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023年1月21日、1月22日)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二、燃放种类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88219286(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19(火警电话)六、注意事项(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目前,高明区共发出4张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其中杨和镇有1张

杨和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欢庆满堂烟花爆竹专营店

导航定位(店铺名称以实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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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这些地方可以限定时间内放烟花爆竹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023年1月21日、1月22日)全天

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燃放区域设置

如图红色区域所示,位于杨和镇杨西大道沧江桥西侧沧江河堤,距杨西大道约100米,区域长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四、处罚措施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88219286(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19(火警电话)

六、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七、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月2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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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镇开展岁末年初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

未经许可,无论是生产、运输、储存,还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近日,我镇相关部门连续开展岁末年初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批次、89人次对人和市场、杨梅市场、对川市场及一些流动的路边面包车、箱式货车等开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专项检查,期间共查处一间商铺及一辆面包车的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查收并依法销毁烟花爆竹一批,进一步消除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及零售经营者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质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警 方 提 醒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虽美丽,但如果燃放不当

也有很高的风险!

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前

以下这些事情,你都需要知道!



杨和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佛山公安、高明发布、杨和镇应急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李华键

审校:夏紫莹、王靖光、梁文菲、唐宛灵、谢婷婷、刘丹红、何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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