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陈村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市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春节期间设置陈村镇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二、燃放区域
三字经文化公园(堤外)红框内(详见下图)。

*可地图导航至三字经文化公园(堤外)停车场,合理停放车辆后,移步至可燃放区。
有需要的市民群众可前往上述区域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届时,请市民群众将车辆停放在沙咀停车场或三字经停车场内,禁止在堤围上停车。此外,进入燃放区域两头的道路和登洲大道视情况进行车流管制,请市民群众有序行驶。陈村镇相关部门将于春节期间加强对上述区域的交通管控和巡逻守护,全力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除划定的燃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注意事项
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市民群众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采用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三)合法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得存放重量超过25公斤的烟花爆竹;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遵守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五、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七、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月2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
陈村镇人民政府

来源:陈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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