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罚款!即日起,全狮山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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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相信很多狮山街坊好好地过了一把"烟花瘾"和亲友一起体验了放烟花的快乐但即日起佛山全市禁止放烟花。正月十五后,全市严禁放烟花根据佛山政府部门发布的通告内容,可以燃放烟花的时间截至正月十五(2月5日)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注意,有一些特定的地点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7.重点防火区;8.饮用水源保护区。如果有看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可以立即举报

今年春节,相信很多狮山街坊
好好地过了一把"烟花瘾"
和亲友一起体验了放烟花的快乐
可以燃放烟花的时间截至正月十五(2月5日)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有一些特定的地点
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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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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