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
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的环境信息
企业还应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相关环境信息(若企业在企业名单公布前存在符合临时披露内容的,应当于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本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
如何规范开展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请看这份指引
↓↓↓

①重点排污单位;
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③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其中,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纳入条件是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而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③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④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⑤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
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本年度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其中,不同企业纳入企业名单的时间要求有所不同:


企业需要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广东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企业的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八类信息:
①企业基本信息;
②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③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
④碳排放信息;
⑤生态环境应急信息;
⑥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⑦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以上述八类信息为基础,不同企业的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内容有所不同:

根据实际发生情形,企业在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中披露以下内容:
①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②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③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④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⑥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企业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的,应当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变更,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

如何登录广东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并填报报告?
企业登录系统网站地址:
https://www-app.gdeei.cn/stfw/index
进入前往“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跳转至用户登录页面。
登录方式一:点击法人登录,输入企业账号和密码。
登录方式二:点击个人登录,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采用个人登录的需经法人账号授权后才能登录。未注册用户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登录(实名核验时企业、个人可信等级至少需升到4级才能登录)。
企业登录后,点击上方的“依法披露”,进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页面,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点击“新增年度报告”或“新增临时报告”,将分别进入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填报页面。按照系统设定表单,填报相关内容。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有什么时限要求?
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企业在企业名单公布前存在符合临时披露内容的,应当于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本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有什么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应当符合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等,并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对未按照要求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有什么处罚?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对罚则做出了如下规定: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
(二)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END-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