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以不同的方式陪伴大良走过漫长岁月 人们择水而居,与水相依相生 桑基鱼塘是老一辈人挥之不去的记忆 “一船丝织品去,一船白银回” 有着近200年历史的“第一码头” 当年一艘艘穿梭在大良河道上的货船 见证着大良商贸的繁华 ……
来源:网络图片
大良在册河涌63条、湖泊2个,
河涌总长约103公里,
湖泊总面积约1738亩。
近年,大良街道扎实推进
黑臭水体整治以及清岸、美岸行动,
大良的河涌越来越清,
鹭鸟成群结伴翱翔或戏水,
蓝天白云、青山绿水、鲜花烂漫的美景
频频刷屏朋友圈




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
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
今年中国水周的主题正是
“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
请您@家人朋友 一起
关心水 珍惜水 爱护水
一起依法保护大良美丽的花海湖景!
借此机会,
普法君带大家一起了解
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条例~
为全面保护珍贵的水资源,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
水流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可以随意取水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和费用。
但是,你知道吗?
污染水资源不仅会被罚款,
情节严重者,
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间,何某设置暗管将陈某运送的约700吨有毒电镀废水直接偷排至市政下水道,严重污染环境。经评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达875万元。何某、陈某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刑事判决已确认何某、陈某等偷排电镀废水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何某、陈某等还应共同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侵权责任。判决何某、陈某等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926.9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机。
让我们一起依法使用水资源,
守好大良的“绿水青山”!

指导:区普法办、区司法局
来源:大良普法办、大良司法所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部分图片来源:大良摄影协会、顺德档案局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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