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足5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含)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亩(含)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4、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非法使用耕地或改变其用途将面临高额处罚涉嫌违法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置具体如下↓↓↓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二耕地保护“六严禁”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五违法占用耕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足5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含)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亩(含)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4、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