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
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果意见稿正式通过
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三大调整
明仔话你知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佛头条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谭健才、黎翠怡
4月1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意见稿正式通过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意见稿指出,职工在佛山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金缴纳证明核定;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每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同一提取年度内,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按年提取,每个提取年度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按月提取,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以上
4月11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
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果意见稿正式通过
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三大调整
明仔话你知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佛头条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谭健才、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