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为啥我的公积金不再自动划账了? ©佛山12345 2023-04-25 00:00
↓点击了解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指南↓住房公积金、同一套房屋再次提取办理指南很多人办理首次购房或建房提取时,都会办理3年期的自动划账。PART02所需材料(一)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PART04办理程序(一)线上办理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具体流程 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个人提取办理”——“购房提取”或“建房提取”栏目选择列表中的房屋地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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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办理首次购房或建房提取时,
都会办理3年期的自动划账。
每隔半年或一年自动划账,
突然有一天,公积金到期还没划账?
可能是因为3年提取划账期已过了
如果不办理再次提取,
将会暂停自动提取划账。
当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房屋产权未变更
如何以同一套房屋办理再次提取呢?
一起来了解吧!
(一)申请人曾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已办理了房屋的首次提取;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一) 提取人的身份证 (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 自动划拨 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 一类账户 。 1、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
2、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3、提取间隔:按偿还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 或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 不少于一年 的规定划账。
4、成功办理后,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能进行划账, 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
5、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 3个 工作日 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一)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个人提取办理”——“购房提取”或“建房提取”栏目选择列表中的房屋地址进行申报。
说明:(1)如职工曾申请3年期的自动划账,需终止该笔提取自动划账的,同样在此栏目下选择要终止的记录办理终止协议。
(2)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购房提取”或“建房提取”栏目选择列表中的房屋地址进行申报。
说明: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
(二)线下办理
预约方式:
1.关注“佛山政务服务”公众号,选择“在线办事”——“办事预约”。
2.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办事服务”的“办事预约”进入预约界面进行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按照手续须知带齐业务所需资料原件至预约的办事大厅。
2、到达办事大厅,请出示本人身份证证件以及预约信息。
3、一个预约号码办理一项业务。请根据预约的时间段,按时到达预约的办事大厅领取号码,依次办理业务。未网上预约的不予受理。
4、可预约业务办理时间段与管理中心对外办事大厅服务时间一致。每天下午17:00号源更新,可预约3天内号源。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1、2021年3月15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后,办理提取划账续期时,须按界面指引选择列表中的房屋地址,对正在进行提取的房屋进行信息维护,补充房屋信息,例如录入不动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编号等(另外提醒,在录入不动产权证号时,请根据产权证上的不动产权证号选择对应的样式,准确录入*号部分,再按照不动产证上登记的信息精准录入房屋坐落和产权人证件号码)。 2、需变更原划账账号的,可选择需变更的协议点击“续约/修改”,从而变更划账账号。 3、无需上传任何影像资料,请职工在申报前,先确认划账账号是否可正常使用,以免因划账账号无法正常接收资金导致划账失败的情况。 4、如申请人曾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已办理了房屋的首次提取后,提取房屋的产权、房屋贷款情况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申报房屋信息维护,操作途径如下: ①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选择“个人用户”——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房屋信息维护”栏目。 ②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房屋信息维护”栏目申报。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默认选择三年一周期,即在三年内,按不少于半年或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也可以选择单次提取,则每次需持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在可提取额度内,按职工申报的提取额划账。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表格下载)。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 击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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