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个做法或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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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详情回顾点击此处即日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修订后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附 一图读懂《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供稿|石湾镇街道应急办来源|佛山应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声明 1、如需转载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图文,请在后台联系小编处理;2、除标注原创的图文外,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因来源不详,而无法标记来源和署名的,版权仍归原作者;3、凡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侵害到相关著作权所有人,或原作者不希望转载,请及时联系1484932206@qq.com,我们将予以删除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详情回顾点击此处
即日起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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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特别提醒!
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23年5月15日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供稿 | 石湾镇街道应急办
来源 | 佛山应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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