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某公司规模性欠薪,西樵积极调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以案释法

“南海西樵”推出【以案释法】栏目,通过多个案情简介、法例解释、风险提醒等,提供丰富、实用并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某公司规模性欠薪西樵积极与监察对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简介 2021年5月10日,当事人刘某等4人到西樵人社分局申请调解,反映因疫情原因用人单位广东省某文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导致拖欠其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工资,当事人认为公司已经难以为继了,希望公司尽快结清拖欠的工资,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等。一方面向企业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让企业清晰知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南海西樵”推出【以案释法】栏目,通过多个案情简介、法例解释、风险提醒等,提供丰富、实用并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敬请关注!



某公司规模性欠薪 西樵积极与监察对接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件简介:
2021年5月10日,当事人刘某等4人到西樵人社分局申请调解,反映因疫情原因用人单位广东省某文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导致拖欠其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工资,当事人认为公司已经难以为继了,希望公司尽快结清拖欠的工资,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等。

调查与处理:

西樵人社分局收到该调解申请后,立即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解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员一同到用人单位调取相关人员的入职表、工资表等资料,并向用人单位讲述了刘某等4名当事人的诉求。用人单位认为,工资发放不及时主要是疫情原因导致,非用人单位主观刻意造成,并且用人单位资金也十分紧缺,很难支付经济补偿。

了解到用人单位的困难后,西樵人社分局调解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组成调解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和当事人刘某等4人进行调解。

一方面向企业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让企业清晰知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哪怕是疫情原因导致,企业的行为也确实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应该及时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

另一方面也跟当事人刘某等4人解释企业面临的困难,希望作为企业的一员能够理解企业的难处,刘某等4人听后都表示能够理解企业。

经调解员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提出由于疫情原因,业务已经停顿,资金需要从外地调回,无法一次性支付,需分期支付的方案,劳动者表示同意。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仲裁庭立即开庭进行审查,制作《仲裁调解书》并送达双方。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该条例并未排除疫情等客观原因。故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无论任何原因,除双方协商一致外,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确实因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正常劳动者劳动报酬,应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支付时间,取得劳动者谅解,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对劳动者而言,工资是其获取生活资料来源的重要途径,也是其通过用人单位参与社会分配的形式,其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由于疫情原因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但是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疫情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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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西樵镇普法办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林婉妍
审校 | 何锦婷、杨荣燕王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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