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申请配套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应符合配套管理办法的要求,并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立项批复的项目,已签订任务(合同)书(有立项文件的,以立项文件时间为准;没有立项文件的,以任务(合同)书签署日期为准),且首期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国拨经费)已经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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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科技
编辑:佛山新闻网 何宇扬
审校:张建杰、闵莘、冯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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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我省科研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照《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3〕3号,以下简称配套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2023~2024年度省级配套资金申报工作(国家科技重大平台按照有关政策执行)。01申报要求(一)本次申请配套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应符合配套管理办法的要求,并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立项批复的项目,已签订任务(合同)书(有立项文件的,以立项文件时间为准;没有立项文件的,以任务(合同)书签署日期为准),且首期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国拨经费)已经到账。02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原则上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国家立项文件、已签订的任务(合同)书、国拨经费到账凭证、国家要求地方配套投入的相关文件、配套承诺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一)本次申请配套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应符合配套管理办法的要求,并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立项批复的项目,已签订任务(合同)书(有立项文件的,以立项文件时间为准;没有立项文件的,以任务(合同)书签署日期为准),且首期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国拨经费)已经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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