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厂房内出现“飘红”电梯?
节省电梯检验费用蒙混过关?
近日,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结两起电梯违法案件
分别作出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两个案例中的电梯使用都登记在包租公或者包租公经营的公司名下,但实际使用管理人都是二手房东。
由于包租公与二手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并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包租公应继续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法律责任。
如何使用和管理电梯才能成功避雷?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要记住两个“关键”
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人。
一般按照以下规定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
(一)电梯是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即房东)为使用管理人。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管理人。
(三)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的,可以约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没有约定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确定使用管理人。
上述两个案例均属于规定中第(三)种情形。
房东在出租物业时,如需把电梯等特种设备一并交由承租人管理的,应在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予以明确新的使用管理人。
明确后,及时联系检验机构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避免出现因无法及时通知联系人,导致电梯出现超过检验周期的情况。
看清“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下次检验日期”。
电梯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10月。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使用管理人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即2023年9月或之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避免出现因检验排期等导致电梯出现超过检验周期的情况。
使用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最多提前2个月申报定期检验。
电梯使用管理人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及《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规定,合法、规范使用和管理电梯。
常见的电梯使用管理要求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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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如使用登记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使用登记标志、检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等。
(三)督促维保单位至少每十五日(即前后两次维保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十五日,而不是坊间流传的一个月进行两次维保)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四)建立电梯“一机一档”,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
(五)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时,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检修。
自事权下放以来
里水市场监管部门
共立案查办电梯违法案件13宗
其中已办结11宗,罚没金额20.47万元
违法使用电梯代价巨大
各电梯使用单位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