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建筑企业注意啦
2022年度建筑业扶持奖励资金
申报受理工作即将启动
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于6月12日至7月21日间报名申请
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资金奖励
根据《高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只要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需要资质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高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程建设企业,符合扶持奖励条件,就可向政府提出扶持申请。

图为正在建设中的某项目。洪海摄
■对区内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奖励
■对新进建筑企业扶持奖励
■对区内建筑企业业务扶持
■对区内建筑企业财政贡献奖励
■对区内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奖励
■对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奖励
为鼓励高明建筑企业提升自我,高明区规定,建筑企业主项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的,奖励300万元;首次晋升为一级的,奖励100万元。2021年1月1日后持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新引进建筑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迁入高明,也视作享有首次晋升资质,享受同等奖励。
另外,高明建筑企业承揽区内业务,只要年度财政贡献(即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入库高明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即有机会获得财政资金奖励;在区外承揽业务的,只要不低于企业上一年度区外承揽业务对高明年度财政贡献的,也能获得资金奖补。
为鼓励企业建设选用高明建筑企业,高明区还承诺,凡社会投资工程项目选用区内建筑企业的,将按该项目中建筑企业对高明实际财政贡献50%标准,给予投资方等额奖励;选用外地建筑企业高明分公司的,只要该分公司在高明纳税、产值纳入高明区统计,投资方也可获得一定奖励。企业年度获得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须于2023年7月21日前向该局提交申报材料。需要核实财政贡献情况的,请于6月25日前提交材料,由区住建水利局统一报送区税务部门审核,区税务部门将于7月10日前反馈核实情况。
如果该投资项目在申报年度内未竣工的,可逐年申请,也可在竣工后一次性申报,项目投资方在当年截止申报时间后报送材料的,则认定为在下一年度申报,并在次年发放。至于社会投资工程,如果申报年度内未能竣工,企业可以逐年申请,也可以在竣工后一次性申报。
目前,申报所需材料清单和申报表格都已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区住建水利局表示,如企业对申报工作有疑问,可联系该局工作人员(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757-88822065),财政贡献相关问题,可咨询区税务局张先生:0757-88289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