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严禁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借机旅游。
3.严禁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4.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到风景名胜区等公款旅游。
5.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6.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 旅游。
7.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8.禁止重复性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