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佛山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案件审理机制,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充分重视市场主体合理诉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方式,实质化解了环保处罚争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经营的困难。
“未批先建”被罚款,企业和经营者提起行政复议
去年,环保部门在检查期间,发现某公司涉嫌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随即展开了调查。
经调查,环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某公司处以罚款合计22.6万元,对实际经营者邓某处以罚款5万元。某公司、邓某均对处罚不服,分别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期间,某公司、邓某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但主张:
一、公司是配合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搬迁而重新建设行为,原环保手续齐全;
二、未批先建的处罚计算基数不合理,总投资额260万元实为原项目新建时的价值,现搬迁后设备折旧后现值仅为100余万元;
三、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巨额罚款,希望可以免予处罚。
复议定分止争,高效调解助企纾困解难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该案件后,确定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行政处罚金额是否合法合理。
经征询环保部门、某公司及邓某的意愿,立即启动行政复议调解程序,组织双方重新对处罚数额及证据进一步核查,随后,双方对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由26000元变更为10050元,罚款金额减少6成以上。
另外,考虑到企业经营困难等现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之规定,经调解,环保部门同意某公司、邓某分期缴纳罚款。随后,复议机关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至此,两案在复议阶段顺利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今年,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制造业当家”战略,以行政复议为小切口,切实为优化佛山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制造业当家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在办理行政处罚类复议案件中,始终坚持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能调先调、应调尽调,为行政争议双方搭建沟通桥梁,积极推动诉争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在实现教育惩戒目的的基础上,使行政处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