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节碰上“618”
昨天大家都买东西了吗?
反正小编是↓

为全面规范电商主体经营活动、精准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多点发力,部署开展一系列监管措施推动“618”网络集中促销监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先后组织辖区外抖音、淘宝、京东、快手、微信等5家大型电商平台,辖区内美的智慧家、兰花网等6家平台召开行政指导会,通报全市网络交易、广告、网络直播监管工作情况,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新规下平台防范、制止违法广告相关义务,督促平台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公示、企业合规义务,提出“618”期间平台合规经营风险工作指引,全面推动佛山市电商平台经济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
强化网络交易监测技术应用与监管业务的融合,分析归纳“618”期间违法行为高发点,积极开展网络交易专项监测,精准打击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违法促销、非法网售危险化学品、警用设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助力“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管提质增效。“618”期间共监测辖区内网络市场经营主体1.05万家次,涉及网络交易商品或服务10.27万个,发现涉嫌违法线索18条次。
紧跟普法学法重点热点,在前期组织全市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执法人员及相关协会、企业学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线上宣讲培训会的基础上,结合“618”重要时间节点,充分运用日常走访调研、行政指导等监管工作措施,积极宣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关于网络交易市场经营主体权利义务的最新规定,大力推进网络交易市场经营主体知法、懂法、守法。

(一)落实“亮照”义务。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
(二)落实“亮证”义务。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三)落实“亮规则”义务。依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在首页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其链接标识。

依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记录、保存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信息记录保存时间自信息服务提供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二)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发布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关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或者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
(四)不得以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手段阻挠、妨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广告监测;
(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技术手段保存涉嫌违法广告的证据材料,如实提供相关广告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广告修改记录以及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信息等;
(六)依据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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