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规定,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公派和自费,自费留学生如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应属华侨,他们回国后是归国华侨,可享受归国华侨待遇;公派留学生如逾期滞留不归,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从法律、政策上讲应属华侨,但他们没有履行回国工作等义务,回国后不应享受归国华侨待遇。
《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
第一条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关于印发<关于出国留学人员享受归侨待遇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2]7号)
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学习期间不属华侨。自费留学生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属华侨;公派留学生逾期滞留不归,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从法律、政策上讲应属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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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门市律师协会、广东省侨联宣传文化中心
编辑丨佛山市侨联微信编辑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