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游泳、垂钓……这些行为小心被罚!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西南监督管理所在巡查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过程中发现数名垂钓者,执法人员当即带上执法文书,向垂钓者说明法律法规要求,要求其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垂钓,同时担起懂法守法义务,在垂钓兴趣群或朋友圈内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设置旅游设施、码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禁止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西南监督管理所在巡查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过程中发现数名垂钓者,执法人员当即带上执法文书,向垂钓者说明法律法规要求,要求其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垂钓,同时担起懂法守法义务,在垂钓兴趣群或朋友圈内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劝离垂钓者6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设置旅游设施、码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禁止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饮用水源关系千万人的
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
让我们自觉投身到保护水源的行动中来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
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

请广大游泳爱好者

时刻保持警惕

不要到野外河涌、池塘、水库等
没有安全设施水域游泳
不做“野王”
也不做孤“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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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西南监督管理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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