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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注意啦!
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的
申报开始啦!
通知如下
不要错过申请时间啦!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1日期间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电子申报资料,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如何认定总部企业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总部企业,发挥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将禅城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总部集聚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注册地在禅城区,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 研发投入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总部企业:
1.境内外上市公司
2.央企二级公司以上或区域总部
3.2022年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名单中的企业。
4.2022年度在我区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在我区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企业。
三、怎样扶持新落户总部企业
第四条 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于符合第三条第一款(二)项、第(三)项之一或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落户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0万元。
第五条 贡献奖励
对于新落户禅城区的总部企业,前五年按照核算年度的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第六条 租购费用补贴
新落户总部企业在禅城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支持。购房总补贴金额分三年发放,每家企业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落户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按照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第一年租金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租房补助。每家企业租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如何扶持现有总部企业
第七条 贡献奖励

增量计算基数按照申报企业核算年度的上两年度平均年销售额和平均地方经济贡献计算。
第八条 购房费用补贴
现有总部企业在禅城区新购置自用总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支持。购房总补贴金额分三年发放,每家企业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并购重组奖励
鼓励禅城区总部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并购重组方 式,整合企业资源,做大做强。对禅城区总部企业并购区外企业,区级财政按该总部企业所获银行并购贷款(须归属禅城区贷款余 额)实际发生额的2%(年利率)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月折算),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3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对禅城区总部企业并购区内企业的,按上述标准的80%给予扶持。
五、总部人才有哪些奖励
第十条 总部人才奖励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企业的网上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表单填报不完整的,需重新补正提交申请(补正时间不得超过2023年7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初审通过的,申请人依据短信通知于2023年8月4日前携带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到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递交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请材料一致。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件下载
①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2〕18号)

②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八、联系方式

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地下钱庄”、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
市金融局投诉邮箱:fssjrjdf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