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0日至14日,佛山市开展主题为“安全用械 共享健康”的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贯医疗器械监管相关法规及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市民安全用械意识,科学安全使用医疗器械。
免费体验、包治百病……
这些推销话术是不是耳熟能详?
家里的老人们还轻易相信?
赶快把这篇科普转给他们


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免费体验,自愿购买”或“线下体验,线上购买”的方式来推销医疗器械,高价销售与实际产品性能不符的医疗器械,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此类医疗器械产品大多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如:温热理疗仪(床)、低频治疗仪、脉冲治疗仪、经络通治疗仪以及各种激光治疗仪等,这些医疗器械大多是通过对人体的热、电、磁作用实现康复理疗效果,主要涉及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炎、腰肌劳损等慢性疾病的辅助治疗或缓解,不能起到根治作用(不能代替药品)。
不法商家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健康讲座”“现身说法”等方式,夸大医疗器械的治疗作用和适应范围,忽略产品使用禁忌,将产品宣传成可以“包治百病”的万能“医疗器械”,又或利用虚假荣誉证书误导消费者。
有些不法商家甚至在没有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人员的情况下盲目提供医疗器械体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利益,轻则延误病情诊治,重则造成健康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提醒各位商家
销售给消费者的医疗器械
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
其说明书也需符合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
不得有下列内容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十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老年消费者购买医疗器械产品
特别是价格高昂的产品
应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
同时建议咨询医生等专业人员后
在子女的陪同下购买
并索取相关票据
遇到医疗器械“免费体验式”销售活动
一定要擦亮双眼
避免上当受骗
消费者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
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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