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的通知》(佛人社〔2023〕10号)
2023年7月1日起
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
缴费标准有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
1-7月已按旧基数核定缴纳的将按规定补差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46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900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234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8月起按新基数上下限核定征收,1-7月已按旧基数核定缴纳的将按规定补差。

温馨提示
由于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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