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注意!7月起,佛山市社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3〕10号)2023年7月1日起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1-7月已按旧基数核定缴纳的将按规定补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46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8月起按新基数上下限核定征收,1-7月已按旧基数核定缴纳的将按规定补差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的通知》(佛人社〔2023〕10号)

2023年7月1日起

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

缴费标准有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

1-7月已按旧基数核定缴纳的将按规定补差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46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900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234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8月起按新基数上下限核定征收,1-7月已按旧基数核定缴纳的将按规定补差。

温馨提示

由于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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