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诉求想解决?
电费收费应规范
房东不得随意加收
近日,九江镇智慧城市运行中心接到市民反映:九江镇沙头沙龙路某家公寓的房东一直向租户收取1.5元/度的电费费用,市民认为价格较高且非常不合理,希望部门尽快介入处理房东乱收费问题。
九江镇智慧城市运行中心收到诉求后立即将问题反馈至九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跟进处理。经沟通,该公寓负责人提供了租房收据,其中向租户收取1元/度的电费,负责人表示是将公摊电费等费用合并在电费中一起收取的。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转供电主体应按我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以下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责令改正,向该公寓经营方发出《电价行政提示书》,并告诫逾期不改正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要求该公寓经营方在今后对电费的收取方式必须严格按照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电价标准执行,不得将其它费用合并在电费中收取,向租户收取的费用需列出收费明细。该公寓负责人认识到错误并落实整改措施。
九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电费收费主体应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及时修复破损广告牌
时刻守护市民安全

九江镇智运中心通过排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了解到该处广告招牌为公益性户外广告,立即将该问题派遣至九江镇市政管理办处理。九江镇市政管理办接诉后,立刻安排施工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现场有一个直径约40厘米的圆形招牌存在松动现象。鉴于正值台风雨水季节,施工人员立刻为其进行加固修复。通过加固作业,该广告招牌的安全隐患已消除。
解决“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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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镇智慧城市运行中心
编辑:佛山新闻网 崔健淇
审校:何锦婷、杨荣燕、王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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