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一起看看
具体如何操作吧

01
哪些人可以办理?
1、佛山市内参保人;
2、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
02
如何"变更"选定医疗机构?
1、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申请线上办理。
进入“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门诊选点登记”,阅读办理须知后进入选点操作界面,如仅选了1或2家医院,则仍是“新增选定”按钮;如已选满3家,“变更”按钮出现,后按照选点流程操作即可。

未选满三家医疗机构,
无“变更”按钮

选满三家医疗机构,
出现“变更“按钮
2、除了线上办理,参保人也可到现场申请办理。
①到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驻院医管办,填写《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办理。
②提供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填写《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办理。
注意:
佛山市市内参保人以上3种方式均可,而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则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问
每年变更有次数限制吗?
答
有次数限制。年度可变更3次(变更1家为1次),最终保持至少1家基层医疗机构。
问
可以选定佛山市其他区的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吗?
答
可以选择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院,选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至少1家为基层医疗机构。
问
可以选点佛山市外的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吗?
答
不可以。但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可在备案地及参保地共选定不超过3家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选定医院,其中至少1家为基层医疗机构,佛山市市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默认为基层医疗机构。
问
办理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院手续后,会对年度的普通门诊的支付限额有影响吗?
答
办理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院手续后,不会影响普通门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变更后的支付限额为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扣除年度内已享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问
办理转诊手续后,需要办理选点变更手续吗?
答
办理转诊手续后,如有需要的,仍需办理普通门诊选点变更手续。普通门诊转诊手续与普通门诊选点变更手续为两个不同的业务。
办理普通门诊转诊手续后,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有效。
办理普通门诊选点变更手续后,以后年度的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则以变更年度12月31日生效的选定医疗机构自动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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