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
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
光荣的义务
走进军营,穿上军装

然而近几年
因怕苦怕累
想方设法逃避部队的训练和生活
拒服兵役现象时有发生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显示
河北文安县一青年
入伍后拒服兵役
受5项处罚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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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区普法办、区司法局
来源:大良普法办、大良司法所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