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支持本区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通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解决居住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在外租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本区户籍家庭(个人)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三水区户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270元;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 4.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5.担任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佛山市非三水区户籍家庭 (个人)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三水区以外佛山市户籍,在本区稳定就业或者为本区个体工商户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2.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者五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270元; 4.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 5.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6.担任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新市民家庭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在本区稳定就业或者为本区个体工商户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2.申请人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区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3.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者五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或者已在本区办理居住证且截至申请当月居住证的登记时间连续满三年;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270元; 5.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新市民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时应当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信息进行登记,并将其三水区内自有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6.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7.担任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 2.在本区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非本市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4.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70元)的150%; 5.在本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受理时应当同时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信息进行登记,并将其三水区内自有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6.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拥有汽车数量不得超过1台; 7.担任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申请地点 大塘镇政府301室 (城建水利办) 咨询电话 0757-87278902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金额按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计算。保障家庭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按最高补贴情形计算,1人户家庭每月最高补贴480元,2人户家庭每月最高补贴720元,3人及以上家庭每月最高补贴960元。实际发放金额以审核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