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西江新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尼教村某公寓管理人刘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依法对其罚款叁佰元。 7月7日,西江新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尼教下社新村某出租屋屋主李某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信息,依法对其罚款伍佰元。 7月14日,杨和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军田村某出租屋屋主廖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依法对其罚款叁佰元。 7月14日,西江新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尼教下社新村某出租屋管理人王某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信息,依法对其罚款伍佰元。 7月17日,西江新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荷城街道荷富路某公寓屋主叶某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信息,依法对其罚款伍佰元。 据了解 上述出租屋主和管理人 均存在拒不整改 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据统计,年初至今 高明公安针对未按规定 申报承租人员信息的行为 共责令整改29宗 罚款64宗 接下来,高明公安将继续对 不登、不报、瞒报、漏报、 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进一步消除涉出租屋安全隐患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居住信息报送方式 业主(出租屋主)申报“粤居码”后 通过手机就能实现出租屋申报管理 居(租)住人员入住登记、 注销、添加代理人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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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公安
编辑:陈昱宇
审校:严深善、陈建红、李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