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广州一房东私自加价电费,被立案查处!

9月1日起实施→治理“城中村电费加价”广东一地动真格了。8月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起个人房东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收取租客电费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房东未自查整改仍以1.28元/度的价格收电费据介绍,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此前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房东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以1.28元/度的价格收取其电费。经核查,当事人为个人房产出租的房东,今年5月1日《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未按照《贯彻执行〈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自查整改,仍以1.28元/度的价格收取承租人电费,涉嫌违反《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且经多次联系提醒,拒不配合调查

头条推荐

广东医保最新通知!9月1日起实施→

治理“城中村电费加价”

广东一地动真格了!

8月2日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

对一起个人房东违反国家电价政策

加价收取租客电费的违法行为

予以立案查处

房东未自查整改

仍以1.28元/度的价格收电费

据介绍,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此前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房东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以1.28元/度的价格收取其电费。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当即前往涉诉地址开展调查,因当事人(房东)不在租赁地址居住,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后经多次电话、短信联系,当事人均未按要求接受调查。

随后,执法人员向投诉人进一步收集证据材料,并通过向供电部门、属地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等渠道调取有关房东信息,督促责令当事人限期接受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为个人房产出租的房东,今年5月1日《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未按照《贯彻执行〈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自查整改,仍以1.28元/度的价格收取承租人电费,涉嫌违反《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且经多次联系提醒,拒不配合调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据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该局联合镇街等多个部门,通过各渠道宣贯《条例》,同时督促引导各电费收费主体自查整改,并组织开展全区水电收费专项治理,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05份,警告处罚13宗,立案3宗。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告知书,要求有关电费收费主体在6月30日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对恶性加价、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将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

广东居民阶梯电价

5月起已进入“夏季模式”

当居民每月用电量在260度(含)以下时适用第一档计费标准,电价不作调整;当月用电量为261度至600度适用第二档计费标准,电价每度需加收0.05元;当每月用电量达601度及以上时适用第三档计费标准,电价每度需加收0.30元。

如果你遭遇
房东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
可保留好票据
拨打0757-12315
0757-12345热线投诉

关注"南海大沥"视频号

了解大沥更多资讯

来源:南方新闻网、南网在线、南海区供电所、南海发布
编辑:陈晓桐

校对:钟晓琳、杜婉容、李颖敏
监制:吴碧霞、李翠姗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