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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中村电费加价”
广东一地动真格了!
8月2日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
对一起个人房东违反国家电价政策
加价收取租客电费的违法行为
予以立案查处

房东未自查整改
仍以1.28元/度的价格收电费
据介绍,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此前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房东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以1.28元/度的价格收取其电费。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当即前往涉诉地址开展调查,因当事人(房东)不在租赁地址居住,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后经多次电话、短信联系,当事人均未按要求接受调查。
随后,执法人员向投诉人进一步收集证据材料,并通过向供电部门、属地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等渠道调取有关房东信息,督促责令当事人限期接受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为个人房产出租的房东,今年5月1日《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未按照《贯彻执行〈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自查整改,仍以1.28元/度的价格收取承租人电费,涉嫌违反《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且经多次联系提醒,拒不配合调查。


广东居民阶梯电价
5月起已进入“夏季模式”
当居民每月用电量在260度(含)以下时适用第一档计费标准,电价不作调整;当月用电量为261度至600度适用第二档计费标准,电价每度需加收0.05元;当每月用电量达601度及以上时适用第三档计费标准,电价每度需加收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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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新闻网、南网在线、南海区供电所、南海发布 编辑:陈晓桐
校对:钟晓琳、杜婉容、李颖敏 监制:吴碧霞、李翠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