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36℃、37℃
进入三伏天
一卷卷热浪袭来
当更多市民选择留在空调室时,还有不少穿梭于建筑、市政、物流、交通等行业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他们忙碌的身影仍在露天高温下辛勤工作。当这些劳动者顶着高温为城市建设作贡献、为广大市民提供服务时,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呢?


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有特别规定吗?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 (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统筹安排。

企业可以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户外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吗?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从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用人单位停止高温天气工作,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发放清凉饮料,则无须发放高温津贴吗?
不可以。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或者充抵高温津贴。

如何保障配送、出行、运输等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高温天气劳动保障权益?
新业态企业可以通过延长服务时限、限制服务次数等措施积极保护高温天气下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每年6至10月期间,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按规定领到高温津贴的,如何处理?
企业应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高温津贴支付责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按规定领到高温津贴的,可以向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办、12345等举报投诉,如双方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露天岗位工作和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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