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需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
职工原工资标准:
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办法:
①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②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是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时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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