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露天焚烧“零容忍”,涉嫌违法必查处!杨和一宗焚烧行为受处罚!

8月8日晚,在杨和镇杨梅铁桥附近的边头村某地块上发现有露天焚烧情况。接报后,镇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迅速将明火扑灭,并通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现场取证。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谢某为该地块承租人,实施露天焚烧行为是为驱赶灭杀害虫,并未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

8月8日晚,在杨和镇杨梅铁桥附近的边头村某地块上发现有露天焚烧情况。接报后,镇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迅速将明火扑灭,并通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现场取证。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谢某为该地块承租人,实施露天焚烧行为是为驱赶灭杀害虫,并未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

当事人谢某违法实施露天焚烧行为。

现场明火扑灭后。

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谢某已经实施了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按照《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谢某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野外违规用火的危害和后果,谢某已明确表示认识到错误,今后不再实施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当事人谢某接受行政处罚。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此呼吁,立秋虽过,暑气未消,请广大居民群众切实提高防火意识,不断自纠自查身边的火灾隐患,不可麻痹大意,切实需要野外用火的,需按要求严格履行野外用火报备手续,以免酿成大祸。

法律小贴士

一、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最高可对当事人处以二千元罚款。

二、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子废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最高可对单位处五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罚款,且可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对因露天焚烧而故意或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对过失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犯,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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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记转账汇款需通过当面或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甄别核实!

杨和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杨和镇森防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李华键

审校:夏紫莹、邵禺铭、谢婷婷、黄雁玲、李颖、何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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