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无资质处理废水.........
特别注意!
这种操作不仅很“刑”,
日子还会很有“判”头!

将废乳化液排入下水管井,坐牢+罚款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佛山市某金属制品厂厂长陈某、覃某(均已判刑)经商量,决定将厂内污水池内约60吨废乳化液低价交由不具备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被告人杨某田处理。7月17日晚上,杨某田纠集杨某和禹某(已判刑)两次驾驶罐车去工厂抽取约60吨废乳化液,到某路口将废乳化液排入下水管井,造成该路口附近的一处鱼塘被污染,塘鱼全部死亡。经鉴定,废乳化液内含有大量石油类及铬、砷、镍等重金属物质,该非法倾倒行为造成损失136万余元。案发后,金属制品厂赔偿被害人损失和环境损害损失共计135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田、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判处被告人杨某田、杨某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会对水、空气、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切忌贪图便宜、省事,随意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处理资质的主体处置。为追求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倾倒工业废水污染环境,支付修复费


基本案情
谢某、刘某某共同对外承接经营清理下水道管网、转运污水等项目。2022年1月23日,谢某承接了一项转运工业废水的项目,因不具备处理工业废水的资质和技术,两人经商议后决定将拉回来的工业废水找个隐蔽地方私自处理。次日凌晨,刘某某驾驶货车到禅城区某停车场,将约11吨工业废水非法倾倒在停车场内下水道。由于下水道与周边农田水网联通,工业废水从下水道管网流至附近农田及河涌,导致部分流经水体被污染。
污染事故发生后,环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到场处置,从现场打捞、处置污染物质5.06吨,垫付环境污染处置费合计24万元。
案发后,谢某、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检测鉴别,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质为烃类、醇类、芳香烃类挥发性有机物,具有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特性。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另外,二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鉴于二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谢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修复费共计35.2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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