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经济合作社“耍太极”
拒不协助扣划分红
陈某与罗某曾签订商铺租赁协议,陈某本打算使用该商铺进行长期经营并对店面进行了装修。一年后,房东罗某因故收回了商铺,双方因装修损失等问题产生纠纷。其后,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罗某应向陈某退回赔偿装修损失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南海法院里水法庭负责该案执行工作。经调查,被执行人罗某系广州市黄埔区某村村民,在该村经济合作社有分红款项5万元尚未发放。
知晓该情况后,执行团队立即向村经济合作社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对罗某的分红款项进行扣留并提取至法院指定账户。但村经济合作社迟迟未协助执行,其负责人亦以出差外地等各种借口为由拒绝沟通。
法院发出“预处罚”
促负责人主动履行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8月3日上午,法院执行团队向村经济合作社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现场,执行人员向在场工作人员严肃宣读了通知书内容,并将相关文书张贴在告示栏,责令村经济合作社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院将对村经济合作社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措施。

在强大的执行震慑力之下,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终于出现在现场,端正态度,并表示将主动配合法院工作。次日,村经济合作社便将5万元分红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这种操作不仅很“刑”,日子还会很有“判”头!丨百案识法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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