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下滑动看更多)
现场调查显示,起火场所为单层砖混结构建筑,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起火原因系违法行为人谭某加热油锅时,人离开去吃饭,油温升高后导致油锅起火,主要燃烧物质为灶台油烟管道、油锅等。
该场大火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8万元,无人员伤亡。在此起火灾中,违法行为人谭某因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厨房用火不离人
餐饮场所一定要
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岗前培训
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平安119》节目
回顾一下家庭如何做好三查三清四关

消防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这里是佛山消防,明天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