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不是目的,生命安全没有侥幸。狮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坚持以法治手段筑牢安全底线,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教育,对推动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近期,狮山镇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狮山镇塘头鸿盈工业区的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一处装配基坑进行有限空间标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整改前

整改后
同月,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狮山镇群岗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地下清洗池、沉淀池等15个地下沉池属于有限空间且均未对以上15个有限空间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以上两间公司均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第七条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已依法对其及公司直接负责人进行立案处罚:
1. 对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厂长黄某给予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该工艺品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刘某给予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第(一)项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安全提醒】
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风险源多且易被忽视,如果对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多人伤亡事故。
狮山镇应急管理办提醒广大企业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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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狮山镇应急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审核:麦思颖、王子汉、杨黛梅、孔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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