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东海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批评和教育,该公司深刻认识到了焚烧、熔融泡沫塑料的危害性,承诺今后会将合法合规回收废品,不再随意二次处理回收的物品,造成废气影响周边环境。经复查,该废品回收站已将焚烧炉拆除。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
(一)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子废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使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固体废物;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四)未按相关规定填埋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五)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国家规定豁免管理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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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子废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使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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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及企业
请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废弃物料
不得随意焚烧,污染大气环境
如发现焚烧塑料、橡胶、
垃圾等违法行为
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让我们
共同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监督管理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