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收藏!2023年“四上”企业入库申报指南→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23年度“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已正式启动,于11月20日截止申报,请达到入库条件的南庄企业抓紧时间开展申报。三、成为“四上”可获得的奖励政策首次成功入库的企业可分别获得省、市、区、镇各级奖励政策扶持。工业首次入库的工业企业三年最高可获得各级扶持资金共计超95万元

2023年“四上”入库申报正式开启!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23年度“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已正式启动,于11月20日截止申报,请达到入库条件的南庄企业抓紧时间开展申报。

一、“四上”企业定义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统计系统的专用称谓,主要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二、成为“四上”企业的重要意义
“四上企业”是客观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数据和经济发展程度,并对各级政府相关的经济政策调控提供了必要的决策依据。

所谓“四上”入库,是指小微企业转型从规模以下升级为规模以上,成功录入国家“四上”企业统计库的一个过程。

成为“四上”企业后,企业除可继续享受国家的各类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外,更可申报各类扶持对象为“四上”企业的惠企政策,同时优先获得地方政府的重点扶持,在各类生产要素方面取得优势条件。

三、成为“四上”可获得的奖励政策
首次成功入库的企业可分别获得省、市、区、镇各级奖励政策扶持。

(一)工业
首次入库的工业企业三年最高可获得各级扶持资金共计超95万元。
1.省对新入库企业前两年每年分别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合计不超过20万元(第二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超10%);
2.市对新入库企业前两年分别奖励10万元,合计20万元(第二年保持在库);
3.区对入库企业首年奖励15+X万元,后两年分别奖励10+X万元(第二年主营收入同比首年增长8%,第三年主营收入同比首年增长超10%,X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当年经济贡献值区级留成部分较入库前的增量,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4.镇对新入库企业前两年每年分别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合计不超过20万元(第二年主营收入同比增长超8%)。

(二)批发、零售、餐饮
首次入库的批发、零售、餐饮经营单位三年最高可获得各级扶持资金共计22万元。
1.市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经营单位分三年进行资金扶持,第一年奖励3万元(个体1.5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企业)再奖励3万元(个体1.5万元),第三年仍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企业)再奖励4万元(个体2万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
2.区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经营单位分三年进行资金扶持,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企业)且营收同比首年增长10%,再奖励4万元,第三年仍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企业)且营收同比首年增长20%,再奖3万元,合计不超过12万元。

(三)住宿业
首次入库的住宿业企业三年最高可获得各级扶持资金共计22万元。
1.市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分两年进行资金扶持,第一年首次入库奖励5 万元,第二年持续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主场主体)再奖励5 万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
2.区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分三年进行资金扶持,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企业)且营收同比首年增长10%,再奖励4万元,第三年仍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企业)且营收同比首年增长20%,再奖3万元,合计不超过12万元。

(四)服务业企业
首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三年最高可获得各级扶持资金共计22万元。
1.市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分两年进行资金扶持,第一年首次入库奖励5 万元,第二年持续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主场主体)再奖励5 万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
2.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分3年进行资金扶持,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企业)且营收比第一年增长10%,再奖励4万元,第三年仍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企业)且营收比第一年增长20%,再奖3万元,合计奖励不超过12万元。

(五)建筑业
首次入库的建筑业企业三年最高可获得区级扶持资金共计10万元。
区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分3年进行资金扶持,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企业)且营收比第一年增长10%,再奖励4万元,第三年仍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企业)且营收比第一年增长20%,再奖3万元,合计奖励不超过12万元。

四、提交申报资料时间

五、入库标准

六、申报材料
(一)工业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②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10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10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10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10月份《利润表》复印件;
⑤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⑥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⑦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值信息表。
注:新开业单位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非工业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②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10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10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10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10月份《利润表》复印件。
注:申报入库零售业企业需提供门店照片(最好有公司名称)、商品照片;申报入库服务业企业需提供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建筑业
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其它事项
请符合申报入库条件企业在截止时间前,将资料提交至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5楼大厅。

1.工业企业联系人:
练先生,联系电话85339622

2.批零餐企业联系人:
梁先生,联系电话82018782
黄先生,联系电话85391466

3.服务业企业联系人:
关先生,联系电话85330823

4.住宿业企业联系人:
邓先生,联系电话85336520

5.建筑业企业联系人:
黎先生,联系电话85339120

编辑 | 禅城南庄编辑部
审校 | 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来源 | 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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