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你没看错
提供职业介绍有补贴!
符合相关条件的
可按每人400元标准
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可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后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备注: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400元/人。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一)《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三)成功推荐就业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材料须体现:被推荐人员身份信息、相关用工企业信息、入职时间等;
(五)属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职业介绍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5. 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职业介绍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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