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和规范法院执行款管理工作,明确执行款提存流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3日,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岭南公证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佛山分行”)于佛山市司法局一楼指挥中心共同举行了《执行款公证提存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约仪式。禅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云雄,佛山市岭南公证处主任黄冠坚,建行佛山分行副行长王勇辉分别代表三方单位共同签署了协议。









为加强和规范法院执行款管理工作,明确执行款提存流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3日,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岭南公证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于佛山市司法局一楼指挥中心共同举行了《执行款公证提存账户监管协议》签约仪式。草拟协议之前,禅城区人民法院与岭南公证处、建行佛山分行充分沟通协调,对执行案款办理公证范围进行了梳理,对提存账户的使用和监管、执行案款的提存和领取以及三家单位的权利和职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反复磋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精神,对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等符合提存条件的案件可由公证处依法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款提存公证

为加强和规范法院执行款管理工作,明确执行款提存流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3日,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岭南公证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佛山分行”)于佛山市司法局一楼指挥中心共同举行了《执行款公证提存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约仪式。禅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云雄,佛山市岭南公证处主任黄冠坚,建行佛山分行副行长王勇辉分别代表三方单位共同签署了协议。








